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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地税函[2006]73号】关于落实好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落实好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73号  2006/2/27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征收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依照下列标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


一、住宅的预征率为0.5%;


二、商住楼预征率为2%;


三、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预征率为6%。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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