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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新疆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的公告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4/1

为进一步加强我地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二条第六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阿勒泰地区实际,经2014年3月31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地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住宅(不含别墅)核定征收率为5%;


其它项目核定征收率:阿勒泰市为5.5%、其他各县为5%。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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