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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新疆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2/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州土地增值税核定征税率公告如下:


对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不能按期清算的,核定征税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住宅(不含别墅)核定征收率为5%;


其他项目的核定征收率:库尔勒市为6%;其他各县及开发区为5.5%。


特此公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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