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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新疆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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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1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我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标准如下:


一、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预征率为5%(包含商住楼、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和其他)。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哈地税发[2011]103号文件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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