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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2011-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


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各市(地)局要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等情况,按不低于5%的标准确定具体核定征收率。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6〕37号)第三条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黑地税函〔2007〕10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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