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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2007]22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2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通知精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所在地进行清算调查,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在2月15日前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二、要成立清算领导小组,主管局长任组长,负责具体清算工作,并将清算小组名单尽快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三、要制定具体清算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并将方案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备案。



四、工作中有何意见或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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