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10〕93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此文第三条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适用比例问题,按冀地税发〔199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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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10〕93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此文第三条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适用比例问题,按冀地税发〔199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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