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学土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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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穗源商学院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税种之一,备受企业及税务机关的重视,那么土地增值税难在哪里?如何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今天开始,我们一起从基础知识开始学习土增,分析土增,搞定土增!
今天我们学习的是“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中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以及相关概念”。
首先穗友们看下面的导图,来对基础知识有一个了解。
相关政策链接: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1.企业将房产赠与给关联企业,是否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个人将名下房产投资到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中,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
3.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题的答案小白会在下期为穗友们整理出,穗友们要记得关注哦!
下期我们不见不散!!!
请问下期我们学习什么呢?
下期小白会为穗友们讲“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中的具体规定”穗友们可提前预习。
上期问题答案解析:
1.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那么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征税嘛?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规定如下:
根据《条例》 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房地产的出租征收嘛?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那如果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嘛?
答:根据财税[1995]48号文,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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