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答疑】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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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二: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的账务处理
Q: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这是对整个开发项目而言的,在纳税实务中,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按不同类型的房产来清算的,开发项目内的房产不是一次售出一次清算,而是陆续销售分期申报纳税的。那么,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的开发产品成本核算有什么要求?
A:
首先,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必须满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利息支出按房产类型进行分摊,方法是直接成本法。第二,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证明,是指借款合同和计息清单等。
其次,分析利息支出是否大于建造成本的5%,如果不大于建造成本的5%,选择比例扣除法,利息支出按建造成本的5%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第15行“利息支出”。如果利息支出大于建造成本的5%,则在房地产开发成本”科目增加一个明细科目“利息支出”,按取得的利息支出凭证记载汇总利息支出额,开发项目竣工后,计税成本时,按实际成本法分摊利息支出,编制单位成本明细表内含“利息支出/平方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第15行“利息支出”时,将本期销售面积乘以“利息支出/平方米”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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