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精选答疑】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刘玉章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问题二十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Q:

因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偏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往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土地增值税,请问,是否征收滞纳金?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好了,今天的问题学完了,您是否有所收获呢?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下方留言。下期我们学习“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转让尾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声明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