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学土增(十三)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来源:金穗源商学院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税种之一,备受企业及税务机关的重视,那么土地增值税难在哪里?如何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今天开始,我们一起从基础知识开始学习土增,分析土增,搞定土增!
在上期小白学土增(十二)中,我们学习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1)”。
那么今天我们学习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2)”。
首先穗友们看下面的导图,来对基础知识有一个了解。
本节知识比较简单,穗友们可在看完基础知识的导图基本就都掌握了。
问题的答案小白会在下期为穗友们整理出,穗友们要记得关注哦!
下期我们不见不散!!!
请问下期我们学习什么呢?
下期小白会为穗友们讲“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扣除的审核(1)”穗友们可提前预习。
上期问题答案解析: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认?
答: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穗友们在看了答案之后是不是和自己所做出的答案一样呢,如果一样的话说明穗友们对上期的知识以及掌握了!小编在这里给穗友们点个赞!
相关政策链接: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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