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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土地置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刘玉章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问题三十九:土地置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Q:

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在靠近市郊的地段有一块土地,因为土地所在位置偏僻,不便于商业经营,2017年9月,与市内一家制造公司进行了土地置换,置换的土地准备建商厦。用我公司较大的土地换回制造公司在市内的一块地段较好、面积较小的土地,双方均没有支付价款。请问,这种土地置换没有取得货币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征税如何确定土地转让收入?

A: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解释为:“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你公司通过土地置换将原有土地转让给制造公司,又从制造公司取得了一块新的土地,这块新地就是你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非货币性质的资产,你公司这种行为完全属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进行土地置换,应当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价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金额,按规定纳税。


好了,今天的问题学完了,您是否有所收获呢?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下方留言。下期我们学习“转让'小产权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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