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答疑】开发项目发生的保安、保洁费可否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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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十五:开发项目发生的保安、保洁费可否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Q: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造过程中,会聘用保安人员负责安全保卫、物资保管等项工作。进入装修阶段后,更要加强开发产品成品的保护,购置保安亭、垃圾箱等设施,还要请保洁员打扫卫生。请问,保安、保洁工作发生的人员费用、物品等开支可否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扣除?
A: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管理部一般都是在施工现场办公,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在项目管理部中除了工程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之外,不可或缺的是后勤保障人员,其中,包括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等,还需要购置保安、保洁器具。根据《细则》的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
开发项目验收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会聘请专业的保安公司、保洁公司担负竣工项目的保安、保洁工作,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保安公司或保洁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属于开发产品的管护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费用”中列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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