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答疑】绿化成本增加,土增税负反而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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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十八:绿化成本增加,土增税负反而降低了?
Q: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开发京丽苑小区,项目规划为普通标准住宅,2017年年末,小区建设已经接近尾声,商品房正在热销中,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会人员开始测算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直接成本为6000万元,项目管理部发生开发间接费100万元。该小区可售面积为43000平方米,预计均价(含税)为4200元/㎡,销售收入总额(含税)为180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开发费用按10%扣除。按现有情况测算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逾千万元。有什么方法把土地增值税的税负降下来?
A:
首先,根据案例的现有资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测算,然后,进行纳税策划。
(一)按现有资料进行土地增值税测算
(1)应缴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8060÷(1+5%)=17200(万元),
应缴增值税=17200×5%=860(万元)。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860×10%=86(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4000+6000+100)×130%+86=13130+86=13216(万元)。
(4)增值额=17200-13216=3984(万元)。
(5)增值率=3984÷13216×100%=30.15%。
(6)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缴土地增值税=3984×30%-0=1195.20(万元)。
(二)纳税策划方案
建议进一步美化小区的环境,增加园林绿化和景观的投入。试测算在扣除项目金额13216万元的基础上,投入多少资金可以使得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不大于20%,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
设扣除项目增加额为Y,使得增值率:
[17200-(13216+Y)]÷(13216+Y)≤20%
解不等式得Y≥1117.33(万元)
(1)扣除项目金额=130%×建造成本+有关的税金。由于销售总额不变,与转让房产有关税金也不会变。
(2)扣除项目增加额Y=130%×建造成本增加额,应投入资金Y=1117.33÷130%=859.48(万元)。
因此,只要园林绿化和景观的投入大于859.48万元,就可以使得增值率不大于20%,享受免税的待遇。
(三)验算:按增加绿化费用860万元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
=(4000+6000+100+860)×130%+86
=14248+86=14334(万元)。
(2)增值额
=17200-14334=2866(万元)。
(3)增值率
=2866÷14334×100%=19.994%,增值率<2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再投入园林绿化费用860万元,美化了小区的环境,增加了小区的销售亮点,投入的资金,可以通过提高售价得到补偿。而开发企业节省了1195.2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增加经济效益33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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