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答疑】房地产企业先租后售的税收策划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问题六十八:房地产企业先租后售的税收策划
Q:
我公司开发的商铺已经竣工验收,但是,一时销售不完,公司打算在出售前暂时出租,待有买主时再出售。请问,在出租期间这些商铺是在“开发产品”核算还是转做固定资产核算对企业有利?A: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成本计算以发票为依据,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查确认,转让使用过的旧房,可以按成本费用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1.在“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先租后售的商铺,销售时增值税率为5%,“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
(1)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10000×5%×(7%+3%)=5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7000×130%+50=9150(万元)。
2.转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先出租后出售,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每年加计扣除5%,销售时“扣除总金额”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7000+7000×5%×4+50=8450(万元)。
(2)折旧额=7000÷20×4=1400(万元),
扣除总额=8450+1400=9850(万元)。
先租后售,租期超过4年,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出售时多抵扣。
先租后售,租期不超过4年,在“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出售时多抵扣。
下期我们学习“为什么按房产类别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