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函[2014]29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4]101号)和全省地税系统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加大清算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土地增值税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201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已列入2014年总局和省局的绩效考核指标,省局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情况,制定了《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见附件1)。各设区市局要在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将清算审核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局,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调配必要力量,确保计划任务能够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二、加强面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大力宣传纳税人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的政策规定,强化纳税人对清算义务的认识。大力宣传清算申报的相关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一次普遍性的纳税辅导,让纳税人熟悉政策,在达到清算条件后主动地自行清算申报。大力宣传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追责措施,引导和督促纳税人规范财务管理,主动配合地税机关开展清算审核工作。
三、规范执行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及时、认真做好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审核工作;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完善对房地产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销售全流程的监管,准确掌握各项目开发、销售情况,对项目是否达到清算条件及时进行判断和处理。要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每季或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算情况质效的评估,强化监管督导,查缺补漏,避免延误清算审核。要认真对照核定征收条件,严格核定征收工作,防范税收流失。
四、创新改进土地增值税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的创新工作,在规范项目日常管理、应用清算审核软件、发挥中介鉴证作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化解清算审核风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切实推动土地增值税各项工作。已列入省局创新项目的单位,应与省局(财产行为税处)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情况,确保创新试点取得实效。未列入省局创新项目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实践,改进管理,规范流程,积累经验,促进全系统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五、加大土地增值税业务队伍建设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作为今年业务培训的重点,突出对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会计核算、清算实际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能审核的业务骨干。对业务力量薄弱的单位,各级地税机关要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对征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工作力量。
六、抓好对内业务督导和对外工作协调。总局和省局2014年将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各地要在平时就做好工作,发现问题早作部署、提前整改,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各地要加强与国土、房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平台,调查掌握土地价格、建安造价标准等重要数据,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提供支持。
七、建立土地增值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分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的《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送途径为省局FTP“上传文件/财产行为税处/2014 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情况”。省局将结合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通报有关内容。对全年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完成情况及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在11月25日前上报。
附件:
1.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
2.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情况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