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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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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4]5号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6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充分认识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要求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和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清算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对达到应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限期清算,应清即清;对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要严密监控、仔细甄别,及时确认清算。在清算工作中,要规范清算程序,明确纳税人清算主体及清算责任;要建立和细化纳税评估指标,重点监控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有效防范企业虚构成本,全面提高清算审核水平,规避执法风险。
三、严格核定征收
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不同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把握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查账征收,严禁以核定征收代替项目清算。
四、强化项目管理
要积极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强化项目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建设、销售等实施全环节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销售进度、销售方式以及成本费用归集方法等,实现从立项、建设、销售到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以及清算后再销售房地产的全流程税源监控。
 五、开展督导检查
要按照省局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的统一要求,开展2014年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各市局要在所辖区地税机关自查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影响较大、价格相对较高的清算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省局将在适当时机选择部分地市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征管要求落实到位。
请各地于2014年1月中旬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11月中旬报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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