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的解读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能够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公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