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府规[202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 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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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府规[202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 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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