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税费执法依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税费执法依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公告》公布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11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具体失效废止的条款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