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清算审核:清算单位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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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复审,是税务机关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复查的一种审核方式,特别是对于土地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的开发项目,税务机关复审的概率较大。
如何自查、如何复审、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清算审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相关税务问题解答等,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关注点分为9个系列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同时提醒穗友们,伴随着线上内容的学习,最终我们也会将其梳理为PDF版《土增清算复审实施方案》,记得持续关注学习哦!
接下来分享本期内容,即:土增清算单位的确认
1.审核项目立项批复,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士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年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结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来确认清算单位与清算项目。(点击学习:准确区分清算单位,合理归集成本费)
2.审核清算项目是否与初始项目登记表一致
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项目登记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下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依据。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本期内容就分享完啦,关于土增清算审核的疑难问题,大家可以文末留言探讨,也可以加入《税苑微课》正在热播的《土增清算审核要点及难点解析》,熟悉审核流程,了解审核必备证据链,掌握审核重点,深化筹划技巧运用。学习事宜联系您的专属客服了解,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添加微课助理微信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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