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发[1997]92号)

注:文中彩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我区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全区绝大多数盟市能够按照条例、细则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征收办法,在征管和组织入库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总的看情况是好的,但是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开征工作迟缓,从1996年征收情况看全区土地增值税共计入库101万元,完成计划的73%,很不理想。有五个盟市、计划单列市还是收入空白点,有些地区征管工作抓得不够 深入细致,征管制度不够健全。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土地增值税收入为零。针对上述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使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尽快开展起来,消灭空白点,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27号)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尽快研究组织征收工作。土地增值税是国家新开征税种,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涉及面广而且工作量大。因此,各级地税部门应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主动地研究征管措施。没开征的尽快布置开征,已开征的,要督促所辖旗县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做好组织征收工作。
二、认真做好房地产转让、开发合同的清理,登记工作。各地要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开发合同并在5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并逐个认真鉴定,特别是对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开发合同并在5年内首次转让的房地产,要严格审查和把关。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依法征税;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在区局审批办法和程序没有下发前,暂由纳税人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
三、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协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共同搞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特别要注意三个环节:一是在输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要请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二是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的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代征单位执行政策方面的指导和检查,防止出现偏差三是对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地税部门要把好确认关。由于土地增值是新开征的税种,难以控管,为调动代征单位的积极性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取代征手续费和征管业务经费的规定,在按规定付给代征单位除规定的2%的代征手续费外,还可以从征管经费拿出部分用于奖励资金。
四、认真研究制定土地增值税征管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盟市地税机关要健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制度和收入预征办法。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地税局、土地管理局、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土地增值税有关代征、评估等规程和办法,建立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地区要科学、合理确定预征率。待项目竣工后予以清算,多退少补。
五、加强对纳税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区局研究决定,从5月1日起至6月20日在全区开展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纳税人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申报是否属实,有无少报收入和多报扣除项目的情况,扣除项目的分摊是否合理,应否享受减免税优惠,以及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及在政策执行中是否存在有偏差。通过检查,要找出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检查工作的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于6月底前上报区局。区局直属的三个稽查分局也要按通知的要求,组织力量对一些房地产企业进行稽查,有关稽查情况也要及时报告区局。在检查工作期间区局将组织工作级到部分盟市进行督查。希望各盟市接通知后认真研究部署,使这次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 更多提升 —

专题汇编实务难题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成本分摊
土增26个争议专题收入确认
小白学土增拿地风险
土增精选答疑土增清算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