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9月1日起启用。
二、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12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现用的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附件: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样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0日
关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一直以来,财产行为税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为推进财产行为税业务规范化和数据标准化,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和《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要求启用统一的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正式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申报表的样式和种类
除资源税外,此次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中规定的纳税申报表样式,涉及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1个税(费)种。
三、关于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本公告中所列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中规定使用的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分为表一和表二,表一适用于按照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表二适用于按照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