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内江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
商用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5%。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