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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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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广安府发[2015]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15年9月,我市成功创建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成为全国第11个、全省第1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引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从住宅建设全过程的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和管理等环节,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住宅产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减少建筑垃圾和污染排放,全面实现住宅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信息化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进一步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二)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城市特色,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提升住宅综合品质。
(三)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大企业技术开发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提高住宅部品的科技含量,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统筹推进新型住宅产业基地建设,提高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提升住宅产业现代化整体发展水平。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全市所有规划设计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性投资建筑全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在商业住宅项目中试点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成1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2—3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达到50%以上。
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房地产项目采用现代住宅产业生产率达到35%以上;新建商品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达到95%以上;成功打造全国住宅产业工业部品集散地,初步形成千亿级新型住宅产业基地。
四、工作重点
(一)引进更新结合,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重钢结构、轻钢龙骨结构、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等现代住宅产业企业的引进力度。加强与住宅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企业联系,引进研发、生产项目,加快市域内住宅产业现代化企业技术更新步伐,提升住宅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能力。2016年引进轻钢龙骨结构、重钢结构和PC构件新型房屋龙头企业各1户,为新型住宅产业化基地奠定基础。
(二)着力培育引导,强化住宅产业配套。积极培育住宅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重点扶持引进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以轻质隔墙板、外墙板、预制楼梯、阳台、整体厨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盾构片等部品为重点,逐步提高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生产能力。整合现代住宅产业链条,鼓励开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装饰、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现代住宅产业化联盟,实现建筑房地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研究制定现代住宅产业园区政策,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
(三)突出地方特色,建设幸福美好家园。各地要认真总结协兴园区果山村等地运用轻钢龙骨新型房屋建设新农村美好家园的成功经验,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积极推行轻钢龙骨新型材料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乡村旅游设施用房。加大PC构件和轻钢龙骨结构、重钢结构新型房屋建设推广力度,率先在全市保障性住房、部队业务用房、机关业务用房、园区孵化平台、拆迁安置美好家园等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全面运用实施。加大商品住宅项目现代住宅产业化技术试点推广力度,力争2016年试点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四)转变消费观念,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引导成品住宅消费理念,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加快推进商品房成品住宅建设,逐步提高成品住宅配建比例。倡导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工业化装修方式,将成品住宅开发项目纳入设计和施工监管,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编制适用户型装修标准图集,优先推广符合国家和省市节能、环保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材料及部品,确保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二次污染。
(五)坚持宜居理念,打造绿色低碳生活。融入绿色低碳元素,提高建设工程集成化、成套化水平,降低施工中废水、废气、废料、噪音的排放及社会总体成本,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低碳新模式。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鼓励新型建材和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公租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老旧住宅整治项目,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减半收取各项缴入地方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金融支持。对购买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造住房的购买者,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市级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现有权限内按最低优惠利率执行,同时可提供包括住房装修贷款等一系列优惠贷款产品组合。对生产销售钢结构、PC构件等住宅产业现代化部品的生产企业,以及从事相关领域的企业,在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前提下,资料送审后在市级金融机构的审批权限内,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税费政策。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工程项目,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行业扶持。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合同中明确现代化住宅建设配额不低于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20%。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PC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对入驻各区市县(园区)的钢结构、PC构件等建筑材料生产、安装企业,国土部门要依法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延长第二期及以后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给予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对应部分计容建筑面积20%的奖励;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年1月1日起,购买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住房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购房款总额的5%给予购房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春风,副市长席世洪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安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手段,密切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项目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包括结构拆分设计及节点连接部位详细构造,构件制作详图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相关产品生产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对现代住宅产业化生产企业生产实行驻厂监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或组织会展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住宅产业现代化住宅及公共建筑的认识,增强住宅产业现代化社会认知度,为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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