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1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济宁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信函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地址:济宁市洸河路9号,邮政编码272000。
联系电话:0537-2978869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济宁市城区及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销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济宁城区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公寓、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土地等,下同)预征率为4%,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5%。
除济宁市城区和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以外的各县销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