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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预征率2%,非普通&其他类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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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非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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