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及《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工作任务,本指引暂分为5类、13个事项、42个场景。大类分别是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旧城旧村旧厂房改造,市政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停车设施及公园城市建设,地铁建设及沿线开发建设)、城市更新与城市建设其他相关事项。
本指引基于相关重点工作任务,以改造环节为时间链条,力求全税(费)种、全周期梳理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建设、施工等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政策规定,可作为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主体办理涉税事宜的政策参考。供货方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等,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因篇幅限制,本指引暂不涉及。
本指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引依照有权部门主动公开的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等编纂。可作为政策参考,不构成约束性规范。涉及的具体政策内容,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为准。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本指引发布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文件等对相关事宜作出规定的,以有权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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