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联合制定的3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条款)的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 1997年5月7日 | 浙国税征〔1997〕5号 浙地税征〔1997〕5号 |
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 2002年3月5日 | 浙地税发〔2001〕149号 |
3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04年3月16日 | 浙国税征〔2004〕5号 |
4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4月8日 | 浙国税流〔2005〕29号 |
5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意见 | 2005年8月23日 | 浙国税征〔2005〕24号 |
6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 2009年5月4日 | 浙国税所〔2009〕7号 |
7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0年3月25日 | 浙地税发〔2010〕25号 |
8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10年6月30日 | 浙地税函〔2010〕274号 |
9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2012年10月23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
10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2013年3月20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公告2013年第3号 |
11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2014年5月30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
12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问题的公告 | 2015年12月22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5年第10号 |
13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 2016年4月1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年第3号 |
14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2016年4月27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
15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 2016年5月30日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
附件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1994年9月10日 | 浙国税〔1994〕31号 |
2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1994年9月10日 | 浙国税发〔1994〕32号 浙地税发〔1994〕42号 |
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1999年9月6日 | 浙地税一〔1999〕73号 浙国税流〔1999〕109号 |
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人寿保险公司经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2002年11月15日 | 浙地税发〔2002〕128号 |
5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赋码问题的通知 | 2003年8月1日 | 浙国税征〔2003〕15号 |
6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7年2月26日 | 浙国税办〔2007〕17号 |
7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 2007年2月26日 | 浙国税办〔2007〕18号 |
8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 2007年3月8日 | 浙国税办〔2007〕19号 |
9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6月26日 | 浙国税办〔2007〕40号 |
10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人员办理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的通知 | 2007年9月27日 | 浙国税办〔2007〕59号 |
附件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或失效条款 |
1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1995年9月6日 | 浙国税外127号 浙地税三38号 | 第二条废止;第四条“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废止;第六条“对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按预售金额1%—3%内预征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能正确核算扣除项目的,按有关规定征税,如果不能正确核算扣除项目的,按分期收款金额在1%—3%内预征土地增值税。”废止;第七条中“或由市、县税务局指定的评估机构评定。指定的评估机构需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认定”废止;第十一条“粮食附加税、粮食补偿金”废止 |
2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加快实施浙江“走出去”战略的若干税收意见 | 2012年4月5日 | 浙国税发〔2012〕44号 |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第二条第(四)款第16项第(1)点废止;营业税内容失效 |
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2年12月31日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2年第18号 |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目录”和附件3“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无效 |
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4年11月4日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和附件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失效。 |
附件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理由 |
1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 2005年1月26日 | 浙国税征〔2005〕3号 | 根据营改增情况,进行修订。 |
2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2006年7月28日 | 浙国税办〔2006〕54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修改情况,进行修订 |
3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 2007年6月21日 | 浙国税办〔2007〕45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修改情况,进行修订 |
4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6月27日 | 浙国税办〔2007〕46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修改情况,进行修订 |
5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 2010年3月25日 | 浙国税发〔2010〕36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修改情况,进行修订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解读
2014年,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两局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八条“定期清理……每2年开展一次”的规定,在2014年清理基础上,开展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税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本次重点清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关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权限、流程等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如就业优惠、小微企业等调整后,涉及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调整等。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5件。
五、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国税局网站向社会刊发,以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同时,根据清理结果调整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库内容,便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