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