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德阳市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车库、车位预征率为1.5%。
(五)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1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各地税务机关应科学合理制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德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征管实际,延续执行《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车库、车位预征率为1.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三、关于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与《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1号)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