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琼建规[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求,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2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202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是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与《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2017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和《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第六章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订等工作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