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将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推广使用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现就综合申报功能通告如下:
一、综合申报功能主要内容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申报。
二、综合申报功能上线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相关税种申报的各类纳税人均可使用。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