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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签订阴阳合同瞒报转让收入被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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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江苏**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4**250874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二罚[2023]89号
案件名称 江苏**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在2014年7月与常州**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将你单位自建的不动产转让给常州**石业有限公司,总价为人民币15457600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现金及债务转让方式确认,你单位已收取全部转让款。同时你单位与常州**石业有限公司签订另一份转让价为6428800元的合同,于2014年12月4日以此合同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瞒报不动产转让收入9028800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处罚结果 对本次检查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0999.55×50%=40499.78元。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8-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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