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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拍卖佣金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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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拍卖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都需要向拍卖公司支付一定的拍卖佣金,但土地拍卖佣金计入开发成本还是当期费用呢?土地增值如何处理呢?【点击学习:房企委托代建、拆迁补偿、拍卖佣金等涉税问题集锦



会计处理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而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附属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等各项费用。

土地拍卖佣金属于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费用,因此会计上应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点击学习:关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那些事儿

土地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问题“支付的土地竞拍佣金等费用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佣金是支付给中介机构而不是支付给土地出让方或转让方的,因此不应当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计算比例扣除。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支付给第三方的土地拍卖佣金不能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而应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部分地区对于“土地拍卖佣金”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口径


海南:允许扣除

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五)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招拍挂”佣金,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允许扣除;



广西:不得扣除

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

4.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拍卖佣金不得扣除。


常州:列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处理意见(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

1、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佣金的扣除问题

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拍卖单位的佣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应列入“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


福建:列入管理费用

对于问题“我方2015年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土地,对应的土地拍卖佣金直接支付给政府委托主持拍卖的拍卖公司而并非政府,且取得的佣金发票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项目和内容分别为‘其他服务-佣金’,收款方也为该拍卖公司。现项目进行土增清算,请问该笔佣金是否可在土增清算时扣除?”答复如下:

鉴于拍卖佣金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拍卖佣金不可列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但可以列入管理费,在规定比例内扣除。


河南:列入管理费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否扣除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可否扣除支付给评估公司的土地评估费?”答复为: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应计入“管理费用”,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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