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2023年第2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18-2019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