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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鄂财税发[1995]544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鄂财税发[1995]544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经研究确定:凡是建成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均属新建房;凡是已经交付使用,不论时间长短或磨损程度大小,均属旧房。请一并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7月0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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