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张税公开复[2024]1号
张家港市杨舍镇林樾名邸业主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林樾名邸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经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决定予以公开。依据苏地税规〔2015〕8号第三条“依法配建并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的规定,该项目配建的人防工程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其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依法扣除。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