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清算】6类典型问题的解决方法
判定清算单位是项目土增清算的第一步,总局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各地对于清算单位的规定(点击学习)也有所区别。
除了政策方面的规定,在清算单位判定顺序上,其实也有一定的原则。王老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师》的配套课程中有专门讲解,具体点击视频学习!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房地产项目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日,工程并未竣工决算,无法确认增值额来计算土地增值税。
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呢?王老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师》的配套课程中有专门讲解,具体点击视频学习!
各地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规定(点击了解),在细节上略有差异,但总体上不超出以下两种:第一种是房企主动清算的情况;第二种是税局强制清算的情况。强制清算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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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坯房与简装房,土增税负到底有多大差异?王老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师》的配套课程中,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做了解释,具体点击视频学习!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类是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还有一类是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增清算的情形,除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外,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也有相关规定(点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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