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相信,那些针对你的诋毁可能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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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8月1日到9月底就有16篇文章被被种理由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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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手机里是不是满屏都是这个?
说实话,洞观君平时就对数字不敏感(其实是数学没学好了!),午餐点了几个菜、花了多少钱,到晚饭时就记不住了。FBB偷税逃税的数额具体是多少,大家一定能比我算得清楚。
但洞观君的焦点也完全没有纠结在这些数字上,洞观君的焦点在这些权威发布的这一段上。
这是什么意思呢?
直白了说就是:税务局“认为”FBB是初犯,所以罚款了事,不做更进一步的追究了。
洞观君不知道这个“首次”是怎么定义的!
仅从新华社的新闻稿里就可以看出来,此次FBB就涉及到了几起偷逃税款行为,请问这里哪一次是“首次”呢?
但很显然,税务部门的首次是这样定义的:管你娘的犯了多少次,只要以前没有被抓住,现在被抓住的这一次就算是首次。
洞观君给大家讲一个公司的会计讲的故事:
会计在业余时间也替一些朋友的公司代帐,其中一家公司因为前面的会计离职,造成有一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没有报税(这个企业在这个月里还没有业务,根本就没有开据过任何发票),结果过了半年后收到税务局的一份公函,大致内容就是半年前你公司有一个税没有报,按照规定要罚款。故事过程很长就不再具体说,结果就是经过讨价还价后罚款减半。
这样一个故事说明什么呢?
1.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大的。所以说是不是首次税务部门完全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喜好来裁定。但人民群众心里可是有杆称的。
2.税务部门在针对这种小型公司时都会在违法行为后6个月即做出处理,而范冰冰的违法行为从3年(新闻稿中所提到的《大轰炸》是拍于三年前,但至今未上映)就开始了,税务部门没有丝毫反应?非得让小崔出来抖两下才动作?
此次被小崔举报后引起全国人民关注的这么一件大事,难道就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了吗?
如果是如此,那洞观君认为网上一再出现的下面这类新闻就真的有了合理的解释了。
洞观君免不了要感叹几句:
我国的法律对“富人和坏人”是真宽容啊!
够得上条件去偷税漏税的肯定都是富人吧,他们怎么玩,只要没有被抓住过,都可以被称为是首次,以初犯为由重罪变轻、小罪变无。也难怪河南鲁山法院能让强奸犯与被强奸者“冰释前嫌”。
2.做为这次范冰冰案,都是成年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的,而且都是专业人士且涉及的金额以亿计,难道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这么非常明显且有着主观故意的情节,法律怎么就可以说是首次就不以刑法处理了呢?
这是我们的法律制定者的问题,还是执法部门的问题呢?
那几个什么高铁霸座男女被禁坐高铁,说到底是不是还是不够坏、不够富?
3.洞观君相信从今天开始,会有一大票人出来为FBB免受刑法的处罚开脱、洗地。
明星偷税,早有先例,最耳熟能详的就是曾经中国最出名的女演员刘晓庆,不过,刘晓庆被认定的偷税金额远比FBB少,却为其带来了更为严厉处罚。
2000年6月20日,刘晓庆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2年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刘晓庆涉嫌逃税漏税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2002年7月,刘晓庆因其公司偷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经税务机关调查指出,刘晓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欠税逾2000万元。
从2002年6月20日开始,刘晓庆在秦城监狱坐了422天的牢,直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才获得姜文帮助被取保候审。
3.此次事件以这样一个结局来结束,洞观君心中却有着深深的忧虑:
崔永元,你要小心了!
你面前的这个女人能量很大,背后那些能让她免受处罚的邪恶势力更是不可想像,也许打击报复随时会来。
大家共同祝福小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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