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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首个“袭警罪”以身试法者出现了!检察官:提起公诉!【检察官说法⑪】

文成检察 2023-02-08


文成一男子开车上路

遇到民警依法拦停检查

不但不配合调查

反而加速行驶、闯卡逃离

车辆行驶中剐蹭到辅警廖某某造成险情








日前,经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文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悉,这是自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以来,文成县判决的首例袭警案。


案情回顾



遇盘查强行驶离,剐蹭执勤辅警



2021年7月21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本县南田镇某村路段时,被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拦停检查。在民警执法期间,被告人吴某惧怕民警发现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不服从民警多次让其熄火停车接受检查的要求,突然驾驶车辆加速行驶,无视站在车辆前方及车辆副驾驶位方向的辅警,强行闯卡逃离现场。车辆行驶中剐蹭到辅警廖某某,所幸辅警廖某某、黄某某及时避让,故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案发后 

被告人吴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主动到文成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移送文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院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具体行为,对其作出提起公诉决定,其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判决



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吴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吴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吴某某 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说法




人民警察保护人民,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本次案件的办理,提醒广大群众,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理性与民警沟通,做文明市民,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第497

文字|郑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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