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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成“工地”,文成检察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破解老大难,为民办实事】

文成检察 2023-02-09


近日,由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文成县佳桂沙石加工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处被告文成县佳桂沙石加工场承担本案生态修复费用88472元、鉴定费用1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经查,涉案的佳桂沙石加工场位于飞云江桂溪支流边,文成县双桂乡桂西村水塘湾伯温酒厂后山一处山地,2016年,为了扩张加工地点,廖某某在没有取得合法的沙石加工资格的前提下,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并用挖机、推土机开挖、平整,建造石料加工的厂房,搭建了一条加工沙石的生产流水线,在现场堆放了大量的成品沙石和碎石。


生产流水线设备运行及大型推土机、挖机的运作,产生严重的噪音、粉尘和污水 ,给飞云江流域生态环境及周边村民生活环境带来恶劣影响。2019年3月和8月,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廖某某两度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拆除全部设备,恢复土地原状。在利益的驱动下,廖某某并没有理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多次叫停。

▲加工现场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检察机关移送该起公益诉讼线索。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后,决定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和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多次要求下,文成县佳桂沙石加工场开始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停止生产,但该土地依然处于被破坏的状态。


经鉴定,文成县佳桂沙石加工场违法用地面积5070平方米,其中水田面积3160.22平方米,果园面积1909.97平方米。生产器械对土地的挖损和压占造成农用地的重度损毁,加工场的生产活动造成土壤损失,土壤板结,对土壤资源的破坏较为严重,原人工植被和自然植被已被破坏,对植物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人针对诉讼请求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列举了证据,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在发表出庭意见时,检察官郑国龙提到,“希望通过该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开发建设主体,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被告廖某某也诚恳地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表示认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尽力修复飞云江流域生态环境。


“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希望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通过旁听这次庭审深受启发,下步将进一步加大土地资源管理执法力度,指导好生产者依法生产和发展,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公益诉讼观察员和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庭审后如是说道,文成县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双桂乡相关负责人等也受邀观摩了此次庭审。



相关链接

去年以来,文成县检察院立足该县系600万温州人“大水缸”所在地县情,突出饮用水安全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牵头与瑞安、泰顺三地六家法检单位出台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温州“大水缸”司法守护行动。该项行动被市检察院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市院牵头组成由两级四家检察院参与的专案组,赴现场“把脉会诊”。


今年年初,文、瑞、泰法检等单位在文成召开飞云江生态司法保护一体化联席会议首次年会,联合发布“守护飞云江倡议书”、公开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册,营造跨区域生态保护氛围。截至目前,共移送起诉污染环境罪等相关刑事案件13件26人,办理非法采砂、污水直排、非法捕捞、“三无船舶”等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动属地乡镇、行政部门开展协同执法10余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重点打击飞云江支流流域非法炼铝、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办理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件,有效促进生态资源修复。

总第533期

图文|孙丽纳 金盈盈 夏灵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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