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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伟民:发现龙泉司法档案

包伟民 古逸英华 2019-06-13



一、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


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之旅”,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我与浙江大学历史系年轻教师徐立望博士一起来到地处浙江省西南山区的龙泉市档案局(馆),搜寻地方历史数据,受到档案局朱志伟局长等人的热情接待。在龙泉档案馆的库房里,见到了这批收藏在密集型书架上、占据大半个库房的珍贵资料——龙泉晚清民国地方法院司法档案。后来,有朋友说我们“发现”了这批文书,这当然是过誉了。这批司法档案由龙泉市档案馆收藏管理,经过编目,公开供读者阅览,为研究者上门查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不像王道士无意之中打开藏经洞,发现敦煌文书,也不像学者从事田野调查,在断垣残壁之中找到半块镌刻有珍贵文字的旧碑,得来多少出于意外。不过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反映着现代中国学术制度的推动与近年来学界关于“历史资料”认识的演进。


重视利用地方文献,深入展开区域研究,是近年来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试图通过研究各具鲜明特色的区域地方历史,深入观察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来充实以政治史为主体的传统历史画面。不过,由于对各地的实际情况了解不足,人们一直以为,除了如徽州这样的例外,在经过近代连绵战火的焚毁与“土改”、“文革”等时期现代革命铁帚的扫荡,各地存世的历史文献已经极为稀少,难以满足学术研究的需要了。近年来不少地方陆续发现了一些相当有价值的新数据,令人在惊叹我国传统地方文献生命力顽强之余,也使我们对原先的估计产生了怀疑,因此才有了那次搜访之行。


如果讲得更学理化一点,龙泉司法档案的被“发现”,无疑还反映着新史学发展以来史学观念的演进。从某种角度讲,近代史学的发展,就是人们不断扩大观察历史范围的过程。梁任公曾批评我国旧史自“《汉书》以下,则以帝室为史的中枢,自是而史乃变为帝王家谱矣”。近大半个世纪以来,在新史学思潮的影响之下,史学研究从“帝王家谱”即王朝政治史,扩大到了军事、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等等各个不同层面。


中国传统史学在它的后期,已有学者敏锐地意识到了历史资料存在的广泛性,提出了“六经皆史”的说法。但他们更多地是从经与史、文与史关系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且基本局限于正式的书籍文献资料。二十世纪在新史学潮流影响之下史学的每一次演进,都会伴随着一股扩大搜寻历史信息管道的努力。年鉴学派的兴起使得原先不被人们关注、却蕴含着历史上人们社会经济生活重要信息的一些数据,受到史学家们的深度关注,如自然地理信息、民间文书、日常生活用品、档案文献等等。近二三十年来新文化史的流行,使得史学家所关注的史料更为多样化,口传史料比以往更受重视,一些反映历史心态的史料更前所未有地受到关注,如人们的生活习俗、传说故事、文学作品等等。随着诸如饮食、服饰、身体、性别、表像、记忆等等内容进入史家研究的领域,一些原本看似毫无意义的史料开始浮出水面。


正如英国史家卡尔(Edward H.Carr)所论,历史事实与过去的事实有区别,“并不是所有关于过去的事实都是历史事实,或者过去的事实也并没有全部被历史学家当作历史事实来处理”。过去的事实只有受到历史学家的关注,被他们用作历史研究的资料时,才变成“历史事实”。


民国年间县级地方司法机构审理的诉讼案件,都属于民间细故,在传统理念影响下,最终结果也是调解多于裁决,许多细故诉讼往往不了了之,销于无形。何况小民日常生活,全国各地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太过平常,既不关乎时代大潮,更无涉于国家命运、明君贤相的事迹,在传统史学看来,一向只属于“过去的事实”,而非“历史事实”。当我们越来越将观察的视角从历史的“大事件”转向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之时,这些详细记录民间细故的历史数据,就开始凸显出它们不可替代的价值,理所当然地变成了“历史事实”了。


所以,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勿宁说反映了当代历史学人一段心路历程,更为合适。

……


四、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与选编


如前文所述,龙泉司法档案数量浩繁,保存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整理与选编,颇费思量。


首先,作为所有工作的基础,必须重新编制档案的目录。


龙泉市档案馆现存关于M003号全宗的编目,仅录入一九六九年清档时在卷宗袋上标出的两造姓名和案由,既未注明年代和类型,也不能反映一个卷宗涉及多个案件的情况,而且相当数量卷宗袋上标出的两造姓名和案由,与卷宗袋内实际收藏的档案内容张冠李戴。这样的档案保存状况决定了有关这批档案的编纂与学术研究工作,都需要有一个重新编订的详细、准确的索引目录。我们从二零零九年底档案数据化初步完成时起即着手组织对它们的重新编目工作,编目工作要求整理每一个卷宗中涉及的所有案件的起始时间、两造详细信息、案由、诉讼类型和诉讼结果等内容,除了力求准确、详细地反映案卷的内容,以使研究者可以借助编目大致了解每一卷宗基本内容外,还特别关注案卷交错混乱的情况。由于案卷内容杂,头绪多,工作相当不易。经过编目,我们终于理清了龙泉司法档案的一些基本数据。这一批档案卷宗编号至17411号,其中存在一些空号,实际有档案的文书共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件卷宗。又由于存在一卷多案的情形,因此记录的诉讼案件则超过两万个。编目工作最终形成的龙泉司法档案目录,共计约一百万字。为了方便学者利用这批档案数据,我们拟将这一目录作为《选编》的最后两册刊印出版,以飨读者。


选编工作依据新编的索引目录,将散布于不同卷宗中同一案件的文书集中起来,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然后从中选取典型案例,编集出版。由于档案数量浩繁,所选的案例不到原案卷的十分之一,因此我们对选编工作设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


首先,选编以案件类型的典型性、审判程序的完整性、时代的特殊性和案情的复杂性为首要考虑因素。由于案例众多,不少案情类似,这就使我们有可能从中选取相对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并同时考虑审判程序的完整性,案例的发生处于近代历史一些关键性年份,或司法体制更革的关节点,以及案情复杂、容易展示社会及司法制度的细节等等因素,综合考虑,力图达到窥斑见豹、使《选编》具有最大的典型性、读者利用《选编》就可以充分展开研究的目的。


其次,由于每一案例都可能反映社会历史多方面的内容,很难将它们分门别类,纳入某一特定的主题,因此我们仅按案例发生的时间先后,分辑编排。这样做的结果,实际是完全撇开了原馆藏卷宗号的次序。至于案情拖沓、纷争多年者,则以同一案件中最早文书时间为序排列。同时,选编工作尤其注意搜集同一案件分散在不同卷宗中所有的档案,将它们汇编起来。这一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重新编目的成果。同一案件分散在不同卷宗中的情形,当数晚清时期为甚。如《光绪二十九年殷韩氏控廖永年等蓄谋罩占案》的档案,就分散于八个不同的卷宗之中。类似的情形在各年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大概是选编工作中最为费力的部分。


复次,龙泉司法档案所保存者为民国年间龙泉地方司法机构审理的诉讼案卷,卷宗所涉及这一时期的年份虽相当完整,但仍明显存在前期案例较少、后期相对为多的情形。同时,档案中还保存有一定数量的晚清时期诉讼文书。考虑到案例年代早者其数据价值相对为高,选编工作基本按年代早者多选、晚者少选的原则来落实。具体做法是将晚清时期的文书从不同案卷中辑出,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全部选入,并根据不同诉讼案件重新拼合编排起来,立为一辑;民国时期参照目前学术界的一般分期法,分为北京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内战时期等四个部分。每一时期的起迄,则考虑民国司法体系演变的阶段性与龙泉地方历史的特点,略作微调。例如在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一年后,战火才波及龙泉地区,因此龙泉迟至一九三八年才进入战争时期。这样加上晚清时期,全书共分五辑。由于留存的民国前期案例相对为少,按年选编的原则实际上也就造成了前期案例入选比例相对为高的结果,所以在总体上体现了年代早者多选、晚者少选的原则。


最后,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档案文书反映了不同的历史信息,各有其重要性,同时为帮助读者全面认识这批档案,我们也选编了一些非诉讼性的档案文书,例如案卷中所保存的晚清验尸报告、证据档案,民国时期各级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司法机构之间的来往公函、工作档案或其它的一些行政性档案文书。


为真实再现档案文书的原始面貌,《选编》影印档案原卷,第一辑彩色印刷出版。为便于读者使用,我们对每一案例都撰写了提要,提要之后为档案索引,索引之后为图录。每一册的图录部分,限于排版条件,删除了少量无书写内容的空白页,或者内容重复的一些公文页面,如由司法部颁布的“注意事项”等。选编的一些体例说明,请参见各辑《凡例》。


龙泉司法档案数量巨大,归档情况较为混乱,不仅编目工作需要多次核对修订才能逐渐完善,目前提供给各界的这个案例选编存在疏漏与不足之处,也在所难免,我们敬祈大家批评指正。


龙泉司法档案作为一份记录近代中国基层社会生活的珍贵数据,它在文化乃至其它许多方面的价值无需赘言。案卷中所反映的法与理、法与权的复杂关系,以及近代以来国人应对这些关系的策略,岂无可使今人深思者?


面对卷帙如此浩繁的档案文献,数年来的整理工作,甘苦自知。在此我对所有给予了这一文化“工程”以无私支持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这些支持者的人数之多,涉及领域之广,使我无法在此将他们一一列出。我尤其要感谢参加了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工作团队,感谢这一群优秀年轻学者全身心的付出,我艳羡他(她)们今后在学术领域必将取得的、超越前人的成就。


最后,我对中华书局毅然承担起出版这一巨编的艰巨任务,深表钦佩。

                           

 二零一二年七月,于杭州小和山


本文作者包伟民,1956年生,浙江宁波人,师从徐规先生和邓广铭先生,1988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2012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中国古代经济史、近代东南区域史等。著有《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宋代城市研究》等,主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第一辑 晚清时期)、《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1912-192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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