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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讲法律吗?讲,也不讲。今天把吴毅《小镇喧嚣》读完丨读中国计划(十)

林一五 林一五议时 2022-08-11





关于吴毅教授的《小镇喧嚣》,我已经写了两篇读书笔记:《吴毅《小镇喧嚣》:谈徐州丰县事件的人很多,可真懂乡镇的又有几个丨读中国计划(八)》、《继续读吴毅《小镇喧嚣》里的魔幻故事丨读中国计划(九)》。


结合这本书另外还写了一篇:《农村移风易俗有多难?》。


今天这是第四篇了,我准备把这本700多页的书简单介绍完。


今天想复述的三个故事应该会引起很多朋友的兴趣,它们也跟前一阵子的热点新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它们统一反映了一个问题:法律这种现代治理工具,在农村到底推不推行得下去,推行的效果怎么样?


这个世界上所有看上去简单的问题,都可能存在复杂的一面。今天我想做的不是找出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而是借花献佛,呈现这种复杂性。



故事一:台胞和村民


叶先生是台胞,也是美籍华人,2000年他在小镇的洲头村租了一块地给自己养老。洲头村风景宜人,但位置偏僻,2000年时不在开发之列,地价很便宜。叶先生原本想租一二十亩,建个私家葡萄园,盖一栋小楼,但发现每亩租金才80元人民币,所以便一口气租了150亩地,租期50年。


村政府和叶先生签了合同,合同还拿去公证,并经镇政府同意。叶先生又先后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私人建房许可证,手续办齐,开始植树建房。


2002年,事情起了变化,洲头村被列入了开发规划,地皮值钱了起来,不断有企业到洲头村看地,省人防训练基地就是其中之一,看中了300亩土地,然而问题在于这300亩地是一整块地皮,包含了叶先生早先租下的100多亩。


洲头村想劝退叶先生,引进人防训练基地。思来想去,村里给远在美国的叶先生去了两封信。这两封信语气极其客气,态度极其强硬,感谢了叶先生之前为祖国投资所做的贡献,坦诚了现在所遇到的争议,邀请叶先生回国商议,并承诺负担所有差旅费。


信中着重强调的一点是与叶先生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投票通过,虽得到镇政府同意但没备案,所以合同不合法。


村政府试图反悔而且还想占据法律和道义制高点的做法显然激怒了叶先生。叶先生也回复了一封语气极其客气的回信,说自己儿子瘫痪需要照顾,无法回国,土地租赁事项证照齐全,对村政府所说“不合法”一词不敢苟同云云。

事情怎么解决呢?双方都在谈法律,但实际双方都没有真的想通过法律解决。


首先是合同到底合法不合法,双方其实心里都没底。证照齐全是对的,没有通过村民大会表决也是对的,法律上就是一笔糊涂账。要说明的是,没有通过村民大会表决也不代表村民不同意,当年叶先生这笔外快村民们是得到好处的,所以也是心甘情愿的,不开村民大会是地方上常见的一种图省事的潜规则,没出事的时候也不会有人想起它。


其次就算法律做出了裁决,恐怕也不能解决问题。假设村政府赢了,那等于得罪了台胞,会引发“政治事件”。假设叶先生赢了,他也不太可能能在当地安心养老。洲头村之前就出过这样的事,一家租地的公司想继续以原先的便宜合同占地,村民们要求合同涨价,僵持不下,村民们组织起来,半夜去公司经营用地上“偷窃”、打砸或剪电线。想抓人?抓不抓得到是一个问题,就算抓到了人,能保证几千人的村子不会一直这么搞下去?



叶先生说我有合同在手,村民们说你占着地就那么荒着,是不是想圈地?村干部夹在中间,一边忌惮合同,另一边也觉得情势变更地价过低,一边不敢得罪台胞,另一边也不敢违逆百姓。


怎么打破僵局呢?叶先生通过自己的渠道,向省、市、区各级政府和侨办投诉,并且向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去信,通过舆论、外交和统战三方面向村政府反击。但他的目的并不是真的要撕破脸,而是借此向村政府施压,拿到一笔好补偿。


叶先生的策略是成功的,经过激烈的谈判,据估算他在洲头这块养老地上投了四五十万人民币,最后获赔78万人民币。补偿谈妥,叶先生也立刻回国,完成手续。



故事二:石场主们的上访


市里面以保护环境的名义要求秦家畈村关闭二十多家采石场,实话实说村干部们也是不高兴的,因为环境不环境的他们不懂,他们懂今后村里收入要减少了,没有那么多钱给不肯缴税的农民垫付了,他们的仕途也要受到影响了。可是这回市里命令严,不保护环境好像仕途更受影响。


村干部们只好硬着头皮去劝抚采石场主们,比起他们,石场主们意见更大,他们说自己先前投进去的钱太多,不能政策说变就变,要么让他们再开一阵子,把本捞回来,要么就按他们的要求补偿。


村干部包括镇上的干部软磨硬泡,威逼利诱,奈何石场主们不为所动,跑去市里、省里上访。上级领导要求必须解决问题,基层干部于是更加卖力地软磨硬泡。


一个既是村干部又是石场主的业主第一个被劝下来,跟村政府达成了妥协,即可以再施工半年,半年后无条件停工,并且没有补偿。其他石场主虽然对这个第一个“投降”的人颇多怨言,但也纷纷跟进。


转眼过了半年,到了要停工的时候,石场主们反悔了。他们说我们之前签合同,只是为了减少损失,不代表就不要补偿了。干部们拿着公证过的合同给他们看,他们不认。


石场主们威胁说要进京上访,并且有一天真的说走就走。但他们也不是真的要上访,他们到了北京,找地方住下,立刻让家人把位置透露给地方干部。


地方干部果然跟到了北京,找到了石场主们,好言好语,好酒好肉,负担回程食宿,把石场主们劝了回来。回来的路上许多石场主抱怨那个最先透露行踪的人,说怎么不晚点透露,到了北京都没玩一下。


石场主们抱着希望回到了秦家畈,但事情好像跟他们想的不一样。停工是一定要停的,但村里拿不出他们要求的一家二三十万的补偿。日子一久,石场主们又激愤起来,终于某一天二次突然上京。


地方干部们这次到第二天才得到消息,赶去北京后发现,上访材料已经递交给了国家信访局。事情到这一步,村镇的态度就变了。虽然石场主们选择还是住在原来那家旅店,但干部们只是上门确认了一下住客名单,然后就不管不理了。


石场主们玩过了故宫和海底世界,渐渐感到味道有些不对,想主动联系干部们见面,却被对方放了鸽子。再去国家信访局了解情况,对方回复说材料转给省里也需要时间。一时石场主们没了主意。


这时候干部们出现了,没有了好言好语,好酒好肉,但愿意承担众人回程的车票。石场主们一肚子气,埋怨干部们为什么不早来找自己,他们虽然愿意回去,但为了管不管火车上的一顿饭,跟干部们吵了起来。最后干部答应给众人每人买一盒盒饭,他们才答应上车。


既然上访材料都已经捅上去了,村镇上态度就变得公事公办起来。采石场还是要关的,补偿可以谈,不可能每家二三十万,只能保证每家两三万。


其实二十多个石场主,每个人的情况都有不同。大部分人本来就没亏钱,村上普通家庭一年两三万收入,他们每年光采石场就能进账二三十万,他们闹一是不满说停就停,二是不满赚的不够多。更何况,这二十多个人里面,还有几个是证照不全的,还有几个承包的区域本来石头就快采空,不停也要停。


谈判的过程甚至可以说得上有趣。因为到了要补偿的阶段,跟干部们搞好关系有帮助,石场主们变脸很快。有个石场主说:“主任你看我多听你的话,你让回来我就回来了。”主任说:“那我让你别去你怎么又去了呢?”这个石场主愣了愣,说:“你虽然嘴上让我别去,但我知道你心里是想我去的。”主任:“?!”


到最后,只有一个可能真的亏了钱的石场主还在坚持闹,给他的补偿款暗地里涨到了七万多,他仍然不同意。他找来了《大公报》的记者,却最终没有在报道前的情况确认书上签字。报道也不了了之。


被问及只剩自己一个人了,担心不担心,仅剩的石场主说不担心,为什么呢?因为他知道别的收了钱的石场主其实仍然心怀不满,等自己再一次闹大,他们还是会站出来的。石场主们其实是找到了新策略,每次都通过“服软”,从政府那里拿一笔补偿,拿多拿少不管,先拿到再说,然后通过不断反悔,一点一点切香肠。比如说,石场主们自己心里有一本账,之前的钱算作补偿机械费了,现在他们的新诉求之一,是将之前每年交上去的“水土流失费”要回来。



故事三:终于还是撕破了脸


农村里很多本来按理想状态应该由法律解决的利益纠纷,不仅出现在村民和开发商之间、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还有很多发生在村民和村民之间。陈向辉和陈同年之间的故事是一个极好的例子。


以前种田不划算,许多人纷纷弃地外出,将土地转让给别人,等听说要开发了,土地即将升值,外出者纷纷回村要地,跟之前的受让人就会产生矛盾。大陈村的陈向明1989年将自己承包的6亩地转让给了陈向辉,双方立了字据。1992年陈向明再次将自己名下剩下的1.2亩地转让给陈向辉,这次未立字据。2003年,陈向明的继子陈同年回村,要求陈向辉归还土地,几次调解未果后,陈同年强行在陈向辉1992年得到的1.2亩中的一块水田上耙田,造成陈向辉家已经栽种的秧苗被毁,同时陈同年还将陈向辉另一块水田上的田埂挑开,水都放干。


陈同年的理由是陈向明签协议时自己并不知情,他还说因为陈向明不识字,转让协议是陈向辉写的,书面协议跟陈向明口述给他的不一致,陈向明说陈向辉答应什么时候陈向明想要回土地,随时退。这些说辞,陈向辉一方当然是不同意的。


最后一次村里调解,陈向辉同意退回没有立字据的1.2亩田,但立了字据的6亩不退。因为一是没字据,二是毕竟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撕破脸不好,彼此让一步。


陈同年其实也快默认了,但这时候他老婆跳出来坚决不同意,说要退就7.2亩一分不能少。


村干部现场起草了退回1.2亩的协议,陈向辉默认。陈同年夫妇却去找陈向明去了,陈同年老婆对陈向明颇多怨言,一直骂骂咧咧,惹恼了陈同年他哥,举手就是一巴掌。陈同年哥哥也是村干部,女人耍起泼来,一路高喊:“不得了啦!干部打人啦!”还说政府要是不解决她就去寻死。


这么一闹,最后一次调解也黄了。村干部们决定不再掺和,陈向辉不满陈同年媳妇的刁蛮,一纸诉状将陈同年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支持了陈向辉的赔偿请求,但对于那1.2亩土地权属,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认定不是民事调整的范围为由,让双方去土地发包方和有关部门确认。这里面有一个颇为有趣的细节,陈向明不识字,陈向辉识字,所以先前那6亩地的合同由陈向辉起草,但陈向辉水平也不高,合同里不仅错别字连篇,而且写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向明博土地向辉后无条件翻悔。”这句话到底是不许反悔呢,还是可以任意反悔呢?法院认定不了,所以就以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权属认定,将其判给了陈向辉。


闹了一通,陈同年和他媳妇不仅没能拿回那6亩地,剩下1.2亩本来陈向辉同意退的,也没了。他自然是不肯付赔偿的,对陈向辉来说不赔也好,正好作为不用管那1.2亩地权属的理由。


事情还没有解决,可能永远无法解决。按村干部的话来说:两家终究是成了仇。原本乡村里那种剑拔弩张但彼此都留一点余地的默契,在这个案子里是不复存在了。



一点感想



我觉得有两点值得一提。第一吴毅教授《小镇喧嚣》描述的是2003-2004年左右的情况,他离我们今天是有一段距离的,但是我也听到过有朋友感慨,这些情况怎么可能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第二这个喧嚣的小镇地处武汉近郊,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种偏僻贫困地区。



虽然说今天不出主意,但还是忍不住想说一点浅见:农村讲法吗?我自己各方面的体会是讲还是讲的,而且比起以前越来越讲,但真的远没有讲到生活在各种规则交织的城里人习惯的那种程度


城里人熟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制度和现代理念,对我们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限制,它可能限制我们对城市边界以外世界的理解。


之前写《农村移风易俗有多难?》,说农村的痼疾难以靠雷霆手段一蹴而就地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春风化雨的移风易俗,引来了很多血气方刚的年轻朋友的批评,但说起来这些朋友可能不知道,当初那篇文章下面追着批评我最久、持续时间最长、态度最坚决的一位朋友,她是拿土葬和土地庙举例,质问我凭什么要求农村移风易俗的。


这两天俄乌冲突里我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许多出国已久的朋友跟在国内的朋友是难以互相理解的,不是学历的问题,不是智商的问题,单纯就是不能互相理解。国内即使是亲美的一些朋友,也知道乌克兰局势里英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发现很多在国外的朋友对此是避而不谈的。观察越久,我越发现可能还不是“避而不谈”,而是从心底不相信英美有主要责任,或者说觉得英美的责任微不足道。某种程度上,我觉得城乡之间的不能互相理解也有点类似这种。


中国在快速地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在肉眼可见的拉大,生活在两个场域里的人在很多问题上越来越失去共同语言。我们反对农村某些方面的敝帚自珍,却很容易掉进另一个陷阱,变成了城里人想当然的自认文明和武断的指手画脚。未来它会撕裂我们的社会吗,就像撕裂今天的美国那样?我不知道,只是隐隐地觉得这会是很大的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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