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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市政管线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目标
某市政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上,专家要求:将地下的市政管线类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单位认为:可以进行调查,但市政管线不应该列为环境保护目标,更不应该列为重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或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处罚环评单位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理由是不合适的。
个人考虑认为:此类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为了施工安全会考虑与地上和地下既有市政设施关系的,这属于施工安全方面的内容。在施工监理时,也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而不是环境监理的重要内容。
另外,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市政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缆管线等)不是环境保护目标,更不是敏感环境保护目标,一方面这类设施不归环境保护部门管,二来此类设施既不能归为噪声影响目标,也不能归为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的保护目标,只是城市基础设施。
记的在环评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中,在“标准答案”解答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中也并未将市政设施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考虑。
不知各位如何看待,欢迎讨论。
(本文作者:贾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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