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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专攻: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探讨

2016-11-29 chenwenlian 环评互联网

1.确定评价范围的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以下简称老版导则)是原国家环保总局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该导则是确定评价范围的基本依据。在2008年,环保部对该导则进行了修编,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以下简称新版导则)。

除了这两个文件外,环保部还颁布了多个单项导则,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和港口的环评技术规范。下面列举出已颁布的生态类项目的相关文件,比较分析其确定评价范围的相关规定。详见表1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相关规定。


文件名称  

规定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以及敏感生态目标的保护需要确定评价范围。对于1、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方向,一般不能小于8~30㎞,2~8㎞,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程》

(1)集中开采工程①一级评价:工程影响区范围并外扩2~3km(影响区边界涉及敏感区部分外扩3km)。②二级评价:工程影响区范围并外扩2km。③三级评价:工程影响区范围并外扩1km。  

(2)油气输送管线  ①一级评价:油气输送管线两侧各1km范围内的带状区域。②二、三级评价:为油气输送管线两侧各0.5km范围的带状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征求意见稿)

(1)山地、丘陵区:以造林地所处边坡(山脊和山脚)为垂直界限,向上游方向外扩200m,向下游方向外扩1km作为评价范围。(2)平原区:以造林地边界外扩200~300m作为评价范围。(3)山区、丘陵区造林工程下游有环境敏感目标时应下延并包含敏感目标。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站场500m,涉及敏感区的线路两侧各1000m的带状区域,不涉及敏感区的线路两侧各300m。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1)三级评价:公路用地界外不小于100m。二级评价:公路用地界外不小于200m。一级评价:公路用地界外不小于300m。(2)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划定边界距公路中心线不足5km者,宜将其纳入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具体评价范围。(3)对于受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的原生、次生林地,应以其植物群落的完整性为基准确定评价范围。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规定的范围。


2.确定评价范围的方法

2.1

评价范围确定的原则

2.1.1维护生态完整性原则

项目区的生态完整性,就是项目区所在区域整体的生态环境状况达。工程实施后,生态影响有时不仅限于工程区内,还会影响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因此确定评价范围时,还要考虑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状况,并把周边可能影响项目区生态状况的区域放到评价范围内。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要包括邻近的生态系统

如项目位于群落交错区附近时,这里生态环境比较优越,此时相邻的两个或多个生态系统同时决定着该区域的生态质量,因此评价范围尽量包括进这些生态系统。例如,位于沙漠中绿洲内的项目,应该把部分沙漠包括进评价范围;位于林地附近农田内的项目,也要应该把部分林地包括进评价范围。

(2)要包括和工程间接相关的区域

有的区域不位于施工区,但工程运行后会对其产生间接影响,这些区域也要包括进来。例如水库运营后,还会对坝下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陆域生态产生影响,因此也要把这部分陆域包括进评价范围。

(3)要包括邻近的敏感生态区域

涉及到敏感生态区域时,如自然保护区,必须把维护该敏感区域的结构和功能作为分析重点,因此要把敏感生态区域的全部或部分包括进评价范围。

2.1.2保护敏感生态目标的原则

保护敏感生态目标是生态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确定生态评价范围的基本原则。如果工程区附近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植物等敏感生态目标时,应该将其划入评价范围内,这样才能对其进行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2.1.3生态因子相关性原则

任何一个健康的、完整的生态系统,必然是多要素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多个物种的简单叠加。因此一个工程实施后,可能会引起多个生态因子的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故确定评价范围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因子间的相关性,直接或间接受到影响的生态因子都应该包括在评价范围内。例如由于食物链和食物网的原因,一个物种受损,可能会影响到生态系统内的多个物种,为此要把和这个物种相关的其他物种的栖息地也要包括到评价范围内。

2.1.4大小适宜性原则

评价范围要大小适当。范围过小,可能漏掉敏感生态因子;范围过大,不仅增加工作量,还可能忽略了和工程直接相关的生态因子,弱化生态影响强度,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准确。因此评价范围不能过大或过小,要以满足评价为宜。

2.2

评价范围确定的步骤

2.2.1工程分析

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工程布局、施工方式、施工组织、运行方式等,并逐项分析其生态影响方式。

2.2.2生态现状分析

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初步掌握项目区生态系统组成,是否有敏感生态区域或敏感生态保护目标。

2.2.3工程和环境相关性分析

综合前两项分析内容,可通过列矩阵的方法,分析工程和各个生态因子的关系,找出受影响的生态因子,其中不但要包括直接受影响的生态因子,还要包括间接受影响的生态因子。

2.2.4 确定范围

找出受影响的生态因子后,分析其分布范围、生态特性及与其他生态因子的相关性,同时分析工程区的生态完整性,然后确定出合适的评价范围,并反映的图件上。

2.3

评价范围确定的要点

2.3.1无敏感生态保护目标

有些项目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区生态系统结构简单,人类活动频繁,如房地产项目、乡村公路项目以及大部分工业项目等,这些项目一般不会涉及敏感生态区域或生态保护目标,其生态影响往往是局部的,短时的,大部分可恢复的。对于这些工程,评价范围可以从工程区边界向外扩展一定距离即可,以不高于1km为宜。

2.3.2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

对于一些大型生态类项目,由于无法避开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其生态影响往往是非局部的,长期的,较难恢复的,这些项目包括工业原料林项目、水利水电项目、较大规模的矿产及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大型码头项目、大型河道拓浚项目、长距离线性工程项目(远距离调水、公路铁路、铺设油气管道、特高压输电)等。划定这些项目的生态评价范围要复杂一些,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能够满足敏感生态保护目标保护的需要。

下面针对一些敏感生态保护目标逐类进行分析。

(1)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种群生存力(PVA)和最小可存活种群(MVP)的相关理论,计算出最小种可存活群数量及所需的栖息地面积,参考此面积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内至少要包括受保护物种种群完整的栖息地,包括觅食地、饮水地、繁殖地、育幼地等,必要时还要包括其迁徙通道。

(2)重点保护植物:要包括其分布区。

(3)稀有生物群落:如原始森林、红树林、珊瑚等。要以该群落自维持的最小面积确定。

(4)重要生境:如河流源头区、重要湿地、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高山泥藓草甸、感潮河段、高原湖泊等。要根据资源特性和资源承载力维护所需最小面积确定。

(5)国家和地方审批公布的保护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等。一般情况下,包括整个保护区域。如果保护区域面积特别大,则可只包括和工程相关的部分区域。

(6)生态功能保护区:当没有重点保护物种时,可以以项目涉及区为范围;有重点保护物种时,参见第1、2项。

(7)重要自然及历史遗产和遗迹地:如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地质公园等。如无重点保护物种,则以项目涉及区为范围;有重点保护物种时要以物种保护所需最小面积确定,必要时可包括整个区域。




3.各类型项目的评价范围

尽管上面给出了确定生态评价范围的方法,但由于生态类项目很多,具体到每类项目上该如何确定还是比较模糊。

下面本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分行业给出评价范围。

  

序号

  

项目类型

评价范围

1

水库

包括河流两侧第一道山脊线之间的陆域及河流,向上延伸到库尾以上2km,向下延伸到河口或海口或适当距离,以能够满足坝下鱼类及水文变化评价的需要为准。具体要包括大坝施工区、库区、集水区,水文变化区。

2

工业原料林

该类项目通常是以某个行政区域为单位布局原料林,因此可以原料林所在地的行政边界作为生态评价范围。

3

远距离调水

分水资源调出区、调入区和输水区三个部分进行评价。  

(1)调出区:如果修建水库进行蓄水,则评价范围同水库项目;如不修建水库,则仅评价调水口下游河段适当距离。  

(2)调入区:如果调水用作饮用水,则调入区可不进行评价;如调水用于灌溉,且为灌溉已有耕地,则要评价灌区外扩1km的范围,如灌区涉及到大面积土地利用结构的转换(如由草地开垦为农田),则要评价被开发区域维护其生态完整性所需范围。

  (3)输水区:输水干渠两侧1km范围。

4

矿产开发

(1)井下开采:以规划矿区边界外扩1km,其中要包括地上作业区、可能的沉陷区、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植被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2)露天开采:可扩大到规划矿区边界外2km。

5

石油天然气开发

(1)开采工程:工程区边界向外扩2km。

  (2)油气集输管线工程:向管线两侧各扩1km。

6

公路铁路

(1)公路中心线或铁路外轨中心线两侧外扩1km。

  (2)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界外扩1km。

7

机场

(1)用地边界外扩1km。

(2)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和工程取、弃土场界外扩1km。

8

码头

(1)用地边界外扩1km。

(2)取土区、海洋内的抛泥区外扩1km。

9

输电线路

(1)输电线路两侧外扩500m。

 (2)换流站外扩0.5km。

10

土地开发

被开发区域维护其生态完整性所需范围。

对于上表,有如下3点说明:

(1)本人认为,评价范围不必和评价等级挂钩。因为确定评价等级,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看是否涉及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故无论定哪个评价等级,只要评价范围能够满足敏感生态保护目标保护的需要,都可以满足评价要求,因此上表没有分评价等级给出评价范围。

(2)表中的外扩距离是根据工程特性确定的,这个距离是工程占地范围外扩的最小距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要适当扩大。

第一,为了维护生态完整性的需要,要适当扩大范围。

第二,如工程区附近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要扩大到满足敏感目标保护的需要为止。

第三,由于生态因子的相关性的原因,要适当扩大范围。

第四,对于较长的线性工程,如评价宽度较窄,则生态图件显示的是一条很窄的条带,不但不美观,图上反映的信息也不明显,因此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3)表中评价范围的划分方法和量化标准,只代表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4.总结

划定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任何导则给出的量化标准都不是绝对的,不可能适合每个工程,实际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始终牢记确定范围的四条原则,才能划分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范围,为生态影响评价的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原标题: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探讨

原作者:chenwenlian

说明:内容有所删减,文章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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