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编辑:环环
排污许可进阶:特殊类型的锅炉许可排放量该如何计算?
目前,第一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发证企业的数量与日俱增,各种各样的装置、设备以及工艺路线开始呈现在许可证核发平台的表单上。与此同时,不同类型的锅炉开始引起不少人的困惑,相应的许可要求和排放量限值都应该如何来确定呢?
下面举出三类典型案例:
首先,根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调峰锅炉及启动锅炉可以申请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参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热电机组执行,其中的发电量参数取“0”;调峰锅炉运行时间、启动锅炉启动频次及时间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或者是前三年的平均值来确定。未申请许可排放量的,在实际排放量核算时,仍应核算调峰锅炉和启动锅炉的实际排放量。
根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中许可排放量是以机组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对于燃气轮机组,余热锅炉及其发电机均是该机组的一部分。因此,利用绩效法计算燃气轮机组许可排放量时,应包括余热锅炉及其发电机的供热及发电量。
根据《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345号),单台出力65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发电锅炉按其燃料种类和燃烧方式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对应的排放限值。根据上述规定,生物质锅炉的绩效值计算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计算:若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按照燃煤锅炉的绩效值选取;若采用气化发电方式的,按照其他气体燃料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的绩效值选取。
另外,特别说明一下,生物质锅炉是在第一轮发证范围之内,因为属于火电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范围。而以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为燃料的锅炉并不在此次发证的范围内。
来源:中国排污许可
推荐阅读
爱环评,爱分享
点击“阅读原文”,可搜索公号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