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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众说纷纭话『名录』:这些变化将如何改变你的环评职业生涯?(上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在一众小伙伴的刷屏震惊中,环环第一时间邀请了几位环评一线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同一个世界,同一份名录。
一千个环评人,十万个小想法。
众说:by洗澡叔
欣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发布,对照现行有效的分类名录和2016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粗略学习了一下,谈谈体会:
大的亮点:
1.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工程特性”和拟选场址“环境特征”,在确定环评文件类型方面的决定作用,分类名录的修订肯定还是要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具体情况。
2.调整了“环境敏感区”内涵,除体现“依法设立”外,按目前环境管理要求补充了“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提法,应该也是为了与规划环评的“三线一单”相呼应。同时,删除了“资源性缺水地区、富营养化水域、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调整了“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不易厘定内涵的词汇,可以提高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3.分类名录表格里,编排顺序更多地参照了《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 4754)里的行业划分,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更清晰明了。
具体表格的内容,涉及提级的约10余处,降级的约70余处,取消了数个项目类型,应该还是体现了明确环境管理部门职责、简化环评内容、减轻建设单位负担的趋势,如对机械电子行业涉及的喷漆量予以了明确、细化了公路、铁路等项目的分类判据、城市道路一律不再做报告书,这也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积极做法,对提高环评制度效能会起到一定作用。
小的缺憾:
1.对于环评工作中“建设项目”的范畴,仍未进一步明确,以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易判定环评文件类型的某些情形仍会发生。
2.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仍未进一步明确,在部分项目实际环评工作中,到底是项目用地占用了环境敏感区空间、还是评价范围覆盖了环境敏感区空间,有时是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都比较纠结的问题。
3.“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这句话在正式名录中的消失,估计是省级以下各级环保管理部门感觉最遗憾的事。。。。
综上,整体上,修订的思路应该还是体现了简化环评内容、减轻建设单位负担的趋势,对提高环评制度效能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虽然仍有缺憾,但本次修订在为环评减负、让环评回归本位、提高管理效率等环评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方面,仍有积极意义。
众说 by 匿名
新的分类管理名录,来的有点快,马上肯定有大神要汇总一下新总纲与旧总纲,新总纲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改动,在这之前,我们先随便聊聊。先说下整体的感受:
1、排版非常的cool
前阵子我刚在论坛发帖吐槽分类管理名录的排版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一致肯定是有什么说法的,例如食品添加剂在名录里面属于化工,在国民经济分类里面属于食品加工;电子行业半导体制造名录里面属于电气机械,国民经济里面属于信息化学品制造。 “车同轨,书同文”,减少了不必要的制度约束,这次要给五星好评。(谢谢亲)
2、内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不论是10吨油漆,还是100张床位,还是名录结尾的两条注释等等,都是很稳的,减少了不必要的“阅读理解”环节。
3、导向性更加明显
水性漆不需要做书,油漆使用量10吨以下不需要做书(提倡高固体份油漆),与环保部近年来的VOCs整治计划契合度很高。
众说 by 匿名
这次分类管理名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我作为一个五好少年曾经踊跃地给编制组提过意见,大概有下面几条:
1、关于分期建设
以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例,10万吨/日应编制报告书,但是实际上污水处理厂都是分期建设的,假设一期建设了5万吨,现在做一期的环评,应该编制报告表还是报告书呢,二期5万吨项目,又做书做表呢?还有类似以规模定评价级别的,是否可以通过分期的形式拆书为表?
这个问题其实征求意见稿已经解决了,下面的注释有提到“规模均指新增规模”。也就是说,拆书为表,原则上是可以的(还是有点接受不了)。不过也有一些行业, 例如屠宰行业,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里面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下是限制类,也就是这个行业是没有表的,就没法拆书为表。
2、关于化工
化工类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编制报告表,但是工作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应该做书做表呢:
⑴日化产品:表面活性剂和水,再加上一些助剂,真的是混合分装一下,就可以出产品了。
⑵润滑油等:油+改性助剂,高速分散,有些时候还需要加温,然后过滤一下(这个是必不可少的)
⑶农药制剂:原药的不说了,肯定书,现在还必须甲级资质。我们就说制剂,一般粉剂、悬浮剂都有。粉剂一般要用水作为分散剂,必不可少的工艺一般有粉碎和造粒,悬浮剂一般有研磨、过滤工艺。
这个新名录最下面的注释也有说明:单纯混合指的是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的是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所以说以后的环评中,⑵⑶的情形都是要做报告书的,新名录还改了一个词,原先是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环评类别,现在是不得擅自改变环评类别。
3、关于铸造
目前我们这里所接触到的钢件铸造,全部都是用废钢来铸造的(不是指添加废钢,而是全部用废钢作为原料),废钢铸造也含有冶炼的工艺,其环境污染并不比炼钢小太多(括号里面废话删除),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也与报告表的级别不符,而名录里面“金属铸件”全部是编制报告表(注:这里有笔误,本身是10万吨做书,不是全部做表),是否合适?
这个没有改,表示不服。我想是不是因为铸造行业的污染治理工艺比较成熟?
4、关于橡胶制品
目前某些特定的产品,特别是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橡胶制品,其硫化工艺所用的硫化剂均是无硫的,原料也是天然橡胶为主,其环境影响比传统硫磺类硫化剂小太多,基本上不具有橡胶类项目的环境污染的特征了。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必须编制报告书呢?
这个问题似乎解决了,没有硫化不用做书(硫化本身是俗称,这里的硫化我坚定的认为是含硫的硫化,不是俗称是特指,无硫硫化改名字叫交联就可以了嘛)。但是好像并没有什么用,即使是无硫交联,没炼化也基本是不可能的,不开心。
5、关于危废处置
名录里面“集中处置”是要编制报告书的,那么例如化工厂,自行处理自己产生的危废,采用焚烧法或其他污染产生量都很大的工艺,但是不属于“集中处置”,而且名录里面也没提到这类情形,地方上在执行的时候有的还是要求做报告书。我认为企业自行处理自身危废,是值得鼓励推广的,在工艺可行的前提下,编制报告书无论从程序还是从费用上,都给企业增加了门槛,修订版是否可以明确这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
这问题解决的比较彻底,不过我一定是走错了片场——“集中”两字被去掉了,也就是说,涉及危废处理,即使是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也是要做书!!算是比较谨慎吧,不过这样也衍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假设有个机加工的厂,酸洗磷化工艺,然后废酸液和磷化液打算自行处理,这样主体工程是做表,但是环保工程是做书,这样一来可能也会有其他躺枪的行为(另外新名录说的是“利用及处置的”,也就是说储存没事,单纯的储存自己产生的危废,还是不用担心的)。
众说 by 张文远
就我关心的一些行业的变动,大概整理了一下:
1、地下水导则应该也要修订了,否则地下水等级的确定又是个麻烦事。
2、食品制造业新增了一个方便食品,哎,话说方便面行业都要过气了,现在才想起来加上,是来消灭零回复的么?
3、食品添加剂。我之前坚持认为食品添加剂按旧名录就得做书,即使国民经济里面他是属于食品加工,现在正过来了,说明我之前并没有错了,错的是这个世界名录(啊呸)。
4、油性漆10吨以上做书。这个是变相的鼓励使用高固体份,低污染的有机溶剂,以及水性油漆。VOCs是个问题,现在很多行业、地方都在出规范限制溶剂的量了,新名录算是推波助澜了。
不过也衍生出一个问题——你说你用10吨,你有什么依据吗?以后“漆膜厚度”“油漆附着率”“喷涂面积”等估计要作为高频词汇了(各行业对于漆膜厚度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问问企业,查查标准都能有答案,现在再不查,回头别被专家批成“寒号鸟”)。我也能想象出某某环评单位用9.9吨去作死的情景。不过有个意外的是,印刷厂居然不受10吨的限制,印刷和喷涂原理上是一样的,印刷行业油性墨和调墨油用的也很多,做过几个油墨用量几十吨的印刷项目了,这应该不是什么秘密吧,为什么能例外?难道是因为文化部比较强势?
5、肥料制造。论坛很多个帖子讨论生物肥料制造到底属于什么行业,08导则属于化工,2015导则看不出来。现在看,应该是属于废旧资源再生加工利用吧。
6、半导体材料。国民经济分类里面属于信息化学品制造,旧分类管理名录里面属于机械电子,现在也正过来了。
7、橡胶制品,原先全部是做书,现在不涉及炼化和硫化工艺不需要做书。无硫交联也是要先混炼的,这条到底是在说什么.....
8、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塑料制品,要做书。部里面曾经发过一个函文,废旧塑料加工、再生、利用全部都要做书。这也算是一贯的思路吧。不过这样和后面的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里面的“废塑料加工再生利用”重复了,这里的意思是再生塑料生产塑料制品,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么?
9、铅蓄电池制造做书,锂电池被分出去了,做个两个锂电池的环评,唯一涉及的污染是有机物NMP,这还是个无毒的化学品,做书确实不合适。
1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做书。原先是涉及敏感区的做书。看不懂。
11、仓储全部做表了,征求意见稿就是,表示赞同,的确没什么好写的。
12、医院的编制级别,现在统一按照床位数来,好评,每次做医院的项目都很纠结,例如很多专科防治院床位20张,乡镇的卫生院床位200张,前者做书,后者却做表,这已经违背了名录的设置原则了。
13、征求意见稿里面“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原则上不做环评”未这话删掉了,我记得好像某个省后来直接用了这个说法。这个删掉了表示赞同,还是谨慎一些好,现在科技发展太快了。
14、环境敏感区的解释,被删掉了。这也是新手经常会问的一个问题:什么是涉及敏感区,征求意见稿里面写的是“建设项目位于敏感区或占用敏感区红线范围内的空间”。说实话这条我觉得有点激进了,还是删除好,交给管理部门自由裁量吧。
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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