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2017年度全国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正式启动,规划环评首次纳入复核范围
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正式启动
2017年7月24日至25日,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北京召开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初核阶段工作启动会。李天威总工程师出席并作动员讲话。
李天威总工强调,在国家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形势下,技术复核工作是适应环评改革要求、确保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接得住,批得对,管得好”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亦是利用监管平台、大数据、法规模型等手段进行环评管理方式改革的有益探索。
李天威总工要求,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中应重点关注项目选址、选线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主要环保措施是否缺失或者明显不具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同时,李天威总工还提出了本省回避、严格程序、过程保密等工作纪律要求。
本年度共选取444份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青海、宁夏等15个省份的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上一年度审批的重点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0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首次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纳入复核范围。
2017年4月21日,环保部发文,宣布将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适应环评改革要求,强化环评管理,加强对地方环评技术评估和审批的指导,确保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我部委托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一)本次复核选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青海、宁夏15个省份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所辖部分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审批的轻工、石化化工、医药、冶金、机械、建材、火电、水利水电、采掘、水运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各抽查5个项目,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每个市、县各抽查3个项目,重点抽查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
(二)对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所辖部分市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流域规划、水电开发规划和煤炭矿区规划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质量核查。北京和天津两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5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13个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3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辖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各抽查2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选取20家环评机构2016年主持编制并已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甲级环评机构各抽查3个项目,乙级环评机构各抽查5个项目,重点抽查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
二、复核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等;
2.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是否正确,重大环境问题、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风险因素识别是否全面;
3.工程分析是否体现行业特征,选址选线是否合理;
4.所用技术方法是否正确,影响预测是否科学;
5.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6.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7.主持编制机构和主持编制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8.技术评估、专家审查和审批各环节的质量复核。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核内容
1.规划定位和重点规划内容是否符合上层位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
2.规划布局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或其他保护区,规划内容是否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3.上一轮规划或开发已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阐述清楚,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甄别是否准确;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是否科学,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5.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论证是否充分,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合理到位;
6.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7.报告书内容是否存在其他较大缺陷或遗漏;
8.审查环节的质量复核。
三、工作安排
(一)报送。4月底前,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及所辖部分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审批的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省、市两级环保主管部门2016年审查的所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报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家环评机构应将2016年期间主持编制并审批通过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报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初核。6月底前,技术复核工作组和专家组对抽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初核。
(三)复核。8月底前,根据初核的结果,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环境要素复核。
(四)总结。10月底前,汇总复核结果,编写总结报告。向被核单位反馈意见。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电话:(010)8491508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鸿炜亿家酒店(邮编:100012)
邮箱:zonggongban@acee.org.cn
附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网
编辑:环环
环保部发布《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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