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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加强土壤地下水调查和修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土壤函[2017]1734号


关于征求《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工矿用地土壤污染,我部编制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魏彦昌 、伍斌

  电话:(010)66556599

  传真:(010)66556340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附件2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 

编辑:噜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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